在過去的幾年中,她一直在告訴我,沒有像無條件的愛這樣的事情。這次經歷向我表明,事實並非如此:我仍然愛著她,我無條件地愛著她。我告訴她,我原諒她,我相信這一點。我也對多年來為使她與我保持距離而做的所有百萬和一件事情表示由衷的歉意。她現在覺得我真的很聽她。我們的孩子對我們非常重要,但是我覺得我們的關係現在對我們的家庭來說更加重要。孩子們看到我們比以前更多地在臥室裡,並且睡不著睡衣,但是他們很高興彼此玩耍,我們仍然在做很多事情。

造成差異的唯一原因之一是,我真的不知道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甚至“什麼都沒有發生”。我的看法是,如果是這種情況,那就告訴我發生了什麼,讓我們繼續。當然,我懷疑他們是否睡在一起,或者至少與我們共用床,但我寧願知道這一點,也不想讓她繼續對我隱瞞。而且,我寧願現在就知道這一點,也不想在幾年後發現。她的觀點是她是個人,並有權享有自己的隱私。我同意,但對不忠行為則不同意。我不想再提了,她說她不會告訴我,儘管很煩她要告訴我。

他住在另一個國家,我再也見不到他。婚前徵信她讓他來法國陪伴我們的家人很傷心,特別是在我離家數小時之後。就是這樣。她做了她所做的一切,一切都結束了。現在我們之間的事情很棒-真的很棒。我實際上覺得她可以再次愛上我。也許她已經有了。因此,我是否應該停止懷疑這段短暫的事情發生了什麼,或者我有資格知道?